諸葛宏年少不肯學問。始與王夷甫談,便已超詣。王嘆曰:“卿天才卓出,若復小加研尋,壹無所愧。”宏後看莊、老,更與王語,便足相抗衡。
鐘毓、鐘會少有令譽。年十三,魏文帝聞之,語其父鐘繇曰:“可令二子來。”於是敕見。毓面有汗,帝曰:“卿面何以汗?”毓對曰:“戰戰惶惶,汗出如漿。”復問會:“卿何以不汗?”對曰:“戰戰栗栗,汗不敢出。”
陈庄子死,赴于鲁,鲁人欲勿哭,缪公召县子而问焉。县子曰:“古之大夫,束修之问不出竟,虽欲哭之,安得而哭之?今之大夫,交政于中国,虽欲勿哭,焉得而弗哭?且且臣闻之,哭有二道:有爱而哭之,有畏而哭之。”公曰:“然,然则如之何而可?”县子曰:“请哭诸异姓之庙。”于是与哭诸县氏。仲宪言于曾子曰:“夏后氏用明器,示民无知也;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;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”曾子曰:“其不然乎!其不然乎!夫明器,鬼器也;祭器,人器也;夫古之人,胡为而死其亲乎?”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游。子游曰:“其大功乎?”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于子夏,子夏曰:“我未之前闻也;鲁人则为之齐衰。”狄仪行齐衰。今之齐衰,狄仪之问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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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亲、立君臣之义以权之。意论轻重之序、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。悉其聪明、致其忠爱以尽之。疑狱,泛与众共之;众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,正听之。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参听之。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罚,轻无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变,故君子尽心焉。析言破律,乱名改作,执左道以乱政,杀。作淫声、异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众,杀。行伪而坚,言伪而辩,学非而博,顺非而泽,以疑众,杀。假于鬼神、时日、卜筮以疑众,杀。此四诛者,不以听。凡执禁以齐众,不赦过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车,不粥于市;宗庙之器,不粥于市;牺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车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数、幅广狭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乱正色,不粥于市。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饮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时,果实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兽鱼鳖不中杀,不粥于市。关执禁以讥,禁异服,识异言。
《诗》云:“瞻彼淇澳,菉竹猗猗。有斐君子,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。 瑟兮僴兮,赫兮喧兮。有斐君子,终不可喧兮。”“如切如磋”者,道学也。 “如琢如磨”者,自修也。“瑟兮僴兮”者,恂傈也。“赫兮喧兮”者,威仪也。“有斐君子,终不可喧兮”者,道盛德至善,民之不能忘也。《诗》云:“於戏,前王不忘!”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,此以没世不忘也。《康诰》曰:“克明德。”《大甲》曰:“顾諟天之明命。”《帝典》曰: “克明峻德。”皆自明也。汤之《盘铭》曰:“茍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”《康诰》曰:“作新民。” 《诗》曰:“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”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。《诗》云:“邦畿千里,维民所止。”《诗》云:“缗蛮黄鸟,止于丘隅。” 子曰:“于止,知其所止,可以人而不如鸟乎?”《诗》云:“穆穆文王,於缉熙敬止!”为人君,止于仁;为人臣止于敬;为人子,止于孝;为人父,止于慈; 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,大畏民志。此谓知本”。
王忱死,西鎮未定,朝貴人人有望。時殷仲堪在門下,雖居機要,資名輕小,人情未以方嶽相許。晉孝武欲拔親近腹心,遂以殷為荊州。事定,詔未出。王珣問殷曰:“陜西何故未有處分?”殷曰:“已有人。”王歷問公卿,鹹雲“非”。王自計才地必應在己,復問:“非我邪?”殷曰:“亦似非。”其夜詔出用殷。王語所親曰:“豈有黃門郎而受如此任?仲堪此舉迺是國之亡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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